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所”)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具备执业资质,
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含 A、B 股)审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
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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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林飞,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裘伟坚,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倪侃侃,200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由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
二、执业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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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
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三、质量管理水平
风险质量管理部、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天健所对于项目组内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项目组内或项
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询的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出具审计报
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天健所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
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
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
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
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天健所对公
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
大判断以及结论。
天健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健所质量管
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
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天健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
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
计过程中,天健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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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本公司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
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
天健所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健所制
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核
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事务所投
入足够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组各级员工均具有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充足时间支持
业务的执行。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所制定了
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
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
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已完结(天健需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
在 5%的范围内
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
华仪电气、东 与华仪电气承
投资者 2024 年 3 月 6 日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海证券、天健 担连带责任,天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
健已按期履行
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
判决)
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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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八、总体评价
公司对天健所的资质条件、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整、清晰、及时。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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