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 天成自控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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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交易品种     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
          品的组合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
 交易期限
          会召开之日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可能存在信用
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
动,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额
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授权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交易方式
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
的组合。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实施。
  (六)交易期限
  交易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二、 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损失。
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
行交易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
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
合约条款。
值变动,及时评估交易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若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信息披露工作。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
控制交易风险。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是      □否
计》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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