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555 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新加坡)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东吴期货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内控事项方面:内控环境(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内控制度等) 、风险评估与监控、控制活动
(包括主要业务活动控制、信息技术管理、财务与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廉洁从业管理、声誉风险
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等)、信息反馈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业务活动方面:公司开展的经纪业务(含代销金融产品) 、自营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
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中间
介绍(IB)业务、研究咨询业务,以及期货、基金、创新资本、创投等子公司开展的业务。
(1)经纪业务及分支机构管理
公司对经纪业务及分支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在客户管理与适当性义务、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
营销与交易行为规范、资金与证券安全管理、分支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廉洁诚信及
声誉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全面规范的制度与机制。公司积极落实经纪业务及分支机构管理各项监管要求,
及时做好制度完善工作,围绕投资者保护积极开展系列专题投教、打非宣传活动,严格做好员工执业行
为管控。同时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分支机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防范各类违规行为。
(2)自营投资业务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流程,对自营投资决策程序、交易管理、标的管理、会计核算和合规风控管
理等进行具体规定。公司通过建立完备的授权管理、证券池管理、限额与头寸管理、风险监控、合规检
查、稽核审计等,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自营投资业务控制体系。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隔离墙制度,将
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场地、系统、账户等方面均实行相互分离。公司合规、风控、稽核等内控
部门按照制度要求,对自营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督,重点防范自营业务在超越授权、
异常交易、利益输送等方面的风险,确保自营业务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建立了覆盖投资银行类业务全链条的内控制度,覆盖尽职调查、辅导、申报审核、发行承销、
存续期管理、工作底稿、工作日志等各环节管理。公司建立了前、中、后台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
制衡、有效监督的三道内部控制防线。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组作为第一道防线,通过保证人员配备、加强
项目管理等方式强化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活动的管理,防范控制业务风险。质量控制作为第二道防线,与
前台业务运作相分离,负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各环节进行动态跟踪、过程管理和控制,并对项目持续督
导、存续期管理、底稿归集等工作进行监督。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共同构成第三道防线,通过
介入主要业务环节、关键风险节点,履行业务风险整体管控和检查监督等职责。公司建立定期评估机制,
定期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
(4)信用业务
公司制定了完备的信用类业务管理制度,覆盖决策管理、客户征信与授信、担保物和标的证券管理、
账户管理、核算结算、适当性管理、合规风控管理、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
融资融券业务方面,事前按照征信授信规则开展客户征信调查、信用账户开立及信用额度核定工作;事
中通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折算率、集中度、标的券范围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调节机制,实
现风险可测可控;事后按照协议约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业务风险账户监控、客户追保、强制平
仓以及坏账追索等工作。股票质押业务方面,事前重点强化尽职调查及项目评审,全面审慎评估业务风
险;事中完善系统前端控制和人工复核的双重机制,确保交易要素和委托申报真实、准确、完整,确保
交易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要求;事后重点通过组织落实贷后管理工作,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持续跟
踪,防范项目违约风险。
(5)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内控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估值管理、适当性管理、反洗钱
管理、营销管理等各个方面,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均通过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流程,按照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行投资决策
与交易执行相互分离的机制,不同投资组合经理独立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经理根据不同的投资组合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等,在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交易员在收到交易指令后,严格
根据指令内容执行投资指令。
(6)研究业务
公司针对研究业务涉及的研究报告撰写与发布、销售服务、信息隔离墙、调研管理、媒体活动、外
聘专家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与内控机制。公司所有研究报告必须经过合规、质
控、编辑审核,其中,由质控审核人员对研究方法、研究结论、信息处理和运用等方面进行审核,合规
审查人员对利益冲突、市场影响评估和信息隔离墙执行等内容进行审核。公司建立了重点研究报告总复
核机制以及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对相关研究报告进行提级审核。
(7)子公司控制
公司通过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期货有限公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吴创新资
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新加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
别开展基金业务、期货业务、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国际业务等。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制度
机制明确了对子公司治理、财务、人力、合规、风控等的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将子公司
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统一体系,定期对子公司开展合规风控检查,督促子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管理。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的监管规定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错报金额 导致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 导致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 导致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
占公司年度税前 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5%的 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3%但 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3%的
利润的比例 错报 小于 5%的错报 错报
说明:
公司围绕净利润错报金额大小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重要缺陷
致财务报告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因内控缺陷造成的损失占公司净资 5%以上(含) 3%-5%(不含) 小于 3%(含)
产的比例
说明:
公司围绕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重大缺陷
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合规,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2)公司被
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已
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4)由于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
不完整或非授权改动等给正常业务运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5)有关公司的负面消
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引起公众关注,引发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特别重大损害; (6)
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改正。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合规,已
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2)公司被监管部门暂停相关业务许可; (3)公司重要业
重要缺陷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4)由于信息系统的
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或非授权改动等给正常业务运作造成重大损
失;
(5)有关公司的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引起公众关注,引发诉讼,对企业声
誉造成重大损害;
(6)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改正。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个别
业务部门在展业过程中存在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质
量和财务目标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对发现的一般缺陷高度重视,通过查找问题原因,完善制度流
程、强化合规宣导培训等措施,已及时完成整改。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
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外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认为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和监管要求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