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建国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
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调整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其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
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工作
期间,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和新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以及预审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时
间、预审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听取了天健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
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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