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
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现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周季平先生、狄
文先生、马理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均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会计
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季平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职责。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含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
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重点关注事项等与天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
尽责的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制度、流程,认为公司按照《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
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公司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审阅了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为内部审计工作
从专业角度予以评估并给出建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作用,
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审阅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多次组织协调公
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确保了相关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对公司定期
报告和内部控制规范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恪尽职守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切实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外部审计的
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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