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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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6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沪 01 民终 3943 号),涉及公司与
崔劲松诉讼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已披露原告崔劲松与公司、第三人上海戴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戴申文化”)之间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相关案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
关临时公告中的披露。
初 12819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范围内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9)。
  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二审诉讼判决情况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二审判决,公司被追加为执行(2020)沪 0117 民初 16265 号民事判决
一案的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戴申文化所负相关债务未能清偿部分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慎性原则,于 2025 年度
对本案可能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
终影响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关注本案终审判决结果,并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将持续关
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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