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长城开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经全体独立董事
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白俊江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5
年度及 2026 年 3 月 31 日)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及
贷款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6 年 3 月 31 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中电财
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3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
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0044 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专项审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3562
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2026 年 3 月 31 日)
,
经审阅,我们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以上报
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委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
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
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制订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风险处置预案》
,能够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经审阅,
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