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分别为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独立董事洪芳女士、董事陈智斌先生,其中主任委
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版)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的资质情况和履职能力,认为容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和公
司无关联关系,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
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容诚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
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并
对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讨论,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正常
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
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完
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2025 年,公司严格执
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股东会、
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托
自身专业素养,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指导、协调、
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
公司规范治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职责,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事项,
持续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