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专字(2026)第 440A010295 号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新材”)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慧谷新材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慧谷新材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慧谷新材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慧谷新材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
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慧谷新材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
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
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慧谷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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