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暨
解锁条件未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
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届满,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
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3,122,919 股已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80%。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2025-04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24
个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届满,解锁日
期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50%,共 1,561,45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
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为:
解锁期 解锁比例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
第一个解锁期 50% 2025 年 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40%,二者完成其一即达标。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万元,同比下降 243.82%。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业绩考核指
标未达成。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鉴于第一批股票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规定,对应标的股票不得解锁且不得递延,未解锁股票由管理委员会
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
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以及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下列期间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