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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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事务所负责人:李文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已经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
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
  三、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
事务所的提案》,同意向股东会提议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含两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
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北京德皓国际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周
志等人员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
独立性、审计人员安排、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北京德皓国际
  (三)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做出两次审阅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通过
多种方式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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