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23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232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控
股)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2092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新大洲控
股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德皓核字[2026] 00001232 号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新大洲控股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
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新大洲控股为满足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2092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福登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志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1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396
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
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0,796.38 82,065.5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684.59 4,087.7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料、煤矸 料、煤矸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2,684.59 石收入; 4,087.79 石收入;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租赁收 租赁收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入 入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并日的收入
所产生的收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84.59 4,087.7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8,111.79 77,977.7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