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2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物流”)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持股 49%的联营企业,主要从
事煤炭运销业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为五九集团提供煤炭运输装卸服务及采购
少量煤炭自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内蒙物流为关联企业,公司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金 上年发生金
类别 交易 交易 额或预计金 发生金额(元) 额(元) 额占同类
内容 定价 额 业务比例
原则 (%)
接受关联 运费 公开
人提供的 及装 招标
劳务 卸费 方式
确定
向关联人 销售 按照
销售产 煤炭 市场
品、商品 价格
确定
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非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或其控制下企业,五
九集团对其从事业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
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6 年第
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及应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方军
注册资本:300 万元
主营业务:仓储、货物运输;物流设计与实施方案;普通货物装卸,综合货
运,物流、煤炭销售。
住所:牙克石市免渡河矿区东南侧。
内 蒙物 流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资产为 13,305,583.44 元, 净资产 为
内蒙物流为本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五九集团持股 49%的子公司,为本公司
的联营公司,非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或其控制下企业,五九集团对其从事业务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证监会、
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五九集团与内蒙物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内蒙物流向五九集团提供
运输及装卸劳务,五九集团向内蒙物流销售煤炭等交易。
定价原则和依据:上述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运输及装卸服务采取公
开招标方式综合考虑供应商服务质量等因素后确定价格;煤炭销售价格参考当地
市场行情确定。
交易总量: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预计额度范围内确定。
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1)运输及装卸服务结算时内蒙物流向五九集团提供
正规装卸和运输发票,并附业务明细表和集团月度调度报表,明细表数量须与调
度报表数量相符,当调度报表有调整时,以实际产销数量为准。五九集团在收到
内蒙物流发票后支付全额款项。(2)销售煤炭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内蒙物流
根据月度合同量向五九集团指定银行账户汇入相应款额,五九集团收到款后在约
定时间内安排发货。双方业务按月相互核对并及时结算。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的情况:双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内蒙物流承担五九集团运输及装卸业务并向五九集团采购煤炭。上述交易是
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