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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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办法,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
入地检查。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
的基础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
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二)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 6 家子公司,子公司分别为:江西世龙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世龙化工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江
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洎水进出口有限公司及世龙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及安全与环保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由
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等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形
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理层之间权责明晰、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
互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
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尽其责,为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董事会
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经理层作为公司内部控制日常运行的组织领导者,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的
决议事项。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
制体系的设计、执行与维护,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与指导。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需要,设置了总经办、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审计室、
证券部、化工研究院、生产部、安环部、采购中心、销售部、运输部、品质管理部、维
修保障部、仓储中心、土建办、保安部及各生产分厂等部门和相关对应的部门及岗位职
责。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各部门之间、各业
务之间运行协调,控制有效。规范、合理、科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为公
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
特点,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其中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货
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核算
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规范了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
  公司合理的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采购工作程序、流
程及审批权限,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
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事宜进行了规定;公司亦制定了合理的销售政策,对定
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
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为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
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财务部严格按照
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规
范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同时也对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发布等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
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和有效利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政策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对整
个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发布等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
准确性和真实性。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
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室,审计室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报告期内,内审部门对公司各项重
大经营活动、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的提高。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证券部在董事
会秘书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
工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对重大信息的范围、重大信息知
情人范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合同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有效地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除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因银行授信而产生的融资担保事
项,公司目前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明确了对外投资的范围、原则、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
等事宜,有效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均按照上
述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规范执行。
  为规范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审批程序、回避与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
价格按同类企业价格或者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保证了公司资金及财产安
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
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
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
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3)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
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审计监
察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
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
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包括:未构成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
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
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
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
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
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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