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2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
出的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
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
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5年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