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全资子公司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科晶晟”或“标的公
司”,丰科晶晟及丰科晶晟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拟以增资扩股
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北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丰
科芯创”)、北京芯创智造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创二
期”,“丰科芯创”与“芯创二期”合称为“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公
司持有丰科晶晟的股权比例将由100.0000%下降至44.8430%,丰科晶晟变更为公
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
投项目转让的议案》,且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整合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实现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技术与市场协同升级,
打造全球领先的平板显示靶材专业运营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丰科晶晟拟以增资
扩股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丰科芯创、芯创二期。丰科芯创拟以人民币 44,200 万
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4,200 万元,芯创二期拟以人民币 5,000 万
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丰科晶晟的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89,200 万元。公司同意放弃上述增资
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丰科晶晟的股权比例将由 100.0000%下
降至 44.8430%,丰科晶晟变更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丰科晶晟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丰科晶晟”)与武汉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丰科晶晟”)
分别是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
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及“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
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故上述增资事项同时涉及公司部分已结
项募投项目的转让。
本次交易的最终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
投项目转让的议案》,且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进展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5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6.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49,693.4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0 号”验
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结项时间
金金额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
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
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合计 62,943.44 51,650.00 -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2,524.03 万元。
(三)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整合公司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和资
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江丰”)将相关资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广东丰科晶晟,公司全
资子公司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将相关资产、业
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武汉丰科晶晟。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同意将已结项募投项目“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
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东丰科晶晟,以及将已结项募投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
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丰科晶晟。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的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转让方 受让方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
广东丰科晶晟 江丰电子 丰科晶晟
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
武汉丰科晶晟 江丰电子 丰科晶晟
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五)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
项目均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相关结项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以及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642.01 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人民币 2,524.03 万元。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丰科芯创
层 2104-1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新材料”)、北京亦庄国际科技
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凌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亦
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贵州黔晟投资有限公司、淄博福瑞百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
官姚力军先生,且同创普润新材料不以任何形式参与丰科芯创投资委员会的决策,
亦不对其决策产生影响。除上述情况外,丰科芯创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丰科芯创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备案编码:SBPG26)。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丰科芯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芯创二期
层 2104-1
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公司、广西广投战新柒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屹唐智造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西战
新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欣柯明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芯创二期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备案编码:SASV36)。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芯创二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标的公司及已结项募投项目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ERGPGH35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王学泽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
(六)成立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七)经营期限:2025 年 7 月 25 日至长期
(八)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22 号院 1 号楼 26 层
(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
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显
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
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认缴 持股比例 认缴 持股比例
变动金额
出资额 (%) 出资额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100.00 - 40,000 44.8430
北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 - 44,200 44,200 49.5516
(有限合伙)
北京芯创智造二期创业投资基金
- - 5,000 5,000 5.6054
(有限合伙)
合计 40,000 100.00 49,200 89,200 100.00
注:本次交易后的股权结构以最终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十一)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 2025 年度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0.11 48,984.91
负债总额 1.03 47,372.02
所有者权益 59.08 1,612.89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00 4030.10
净利润 -0.92 133.81
(十二)其他说明: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丰科晶晟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五、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情况
(一)转让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资产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情况
根据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惠州基地平板显
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广东江丰将部分募投项目相关资
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本次标的公司丰科晶晟全资子公司广东丰科晶晟;
已结项募投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原实施主
体武汉江丰将部分募投项目相关资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武汉丰科晶晟。
上述机器设备转让已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坤元评报
〔2025〕724 号《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坤元评报〔2025〕726 号《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转
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房产转让已经北京中土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评估,并出具
中土源[2026]武(房)第 03030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2
月 3 日。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本次涉及募集资金投入资产的评
估值(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14,720.98 万元,考虑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日期间发
生的折旧摊销,最终转让定价款(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14,423.41 万元。
上述受让主体广东丰科晶晟、武汉丰科晶晟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原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支付转让价款(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15,926.6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尚在募集资金专户,
未转让至广东丰科晶晟以及武汉丰科晶晟,后续将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继续支付
募投项目采购设备的尾款,不改变原定募集资金用途。
(二)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第 516 号《北京丰科晶晟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了解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基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及资本运作规划
等因素,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参照股权评估
价值及公司对丰科晶晟履行出资义务实缴金额确定本次交易的对价,即按照标的
公司本次增资前估值人民币40,000万元来确定本次战略投资者增资的对价。本次
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若公司按照标的公司增资前持股比例不放弃丰科晶晟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
公司所需支付的增资款为人民币 49,200 万元。本次转让系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导致对标的公司丧失控制权导致,上述转让不涉及转让价款支付。
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和交割
各方同意,投资方拟对标的公司合计投资人民币 49,200 万元,每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以下统称“本次投资”)。
其中,丰科芯创投资人民币 44,200 万元,芯创二期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
投资方应于本协议第 1.5 条所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被投资方书
面豁免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标的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上
述投资款。
标的公司应当于本协议第 1.5 条所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当
日向相应的投资方提供该等先决条件已被满足或豁免的证明文件,并出具格式如
本协议附件一所示的缴款通知书。
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
币 89,200 万元。
自投资方向标的公司支付投资款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投资方取得
本次投资对应标的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股东权利、承担全部股东义务。标的公司
应于交割日制备新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并向投资方提供下述文件的电子扫描
件,并于三(3)个工作日内发出下列书面原件:(1)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投资
方出资证明书;(2)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标的公司应于投资方支付投资款后十(10)个工作日或者双方另行协商的其
他期限内为投资方办理本次投资对应标的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股权的工商登记,
其他方应予以配合。
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注册资本(万 实缴注册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元) 元)
认缴注册资本(万 实缴注册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元) 元)
合计 89,200 89,200 100.0000%
投资款的支付应以下列事项的满足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为条件(以下简称
“付款先决条件”):
(1)江丰电子已向标的公司实缴人民币 40,000 万元,实缴方式为货币出资,
并且标的公司已向投资方提供验资报告;
(2)江丰电子已将其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
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的、为开展标的业务所必需的厂房、设备、知识产权、存货等资产转
让给集团公司(即集团公司已与江丰电子或其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该等资
产的所有权已交割至集团公司、厂房等不动产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前述资产
范围请见本协议附件二“江丰电子拟转让资产清单”,并且标的公司已向投资方
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为免疑义,前述资产的转让价格应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
完成支付;
(3)江丰电子或其子公司为开展标的业务所必需的关键员工已将劳动合同
转签至集团公司,前述关键员工范围请见本协议附件三“江丰电子拟转签关键员
工名单”;
(4)标的公司已经适当通过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本次投资;
(5)本协议以及本次投资所适用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其他交易文件(以
下简称“其他交易文件”)已由相关方适当签署、交付;
(6)截至交割日,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投资方与江丰电子、标的公司
等各相关方进行本次投资的法律、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
或禁令;
(7)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及江丰电子于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所
有重大方面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公司获得的投资款将根据以下约定予以使用,未
经投资方同意,任何投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具体而言:
丰科芯创投资款中的人民币 42,200 万元应用于投资方认可的对外投资收购
项目,剩余人民币 2,000 万元可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或者其
他投资方认可的用途。
芯创二期投资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可用于投资方认可的对外投资收购项目、
补充标的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或者其他投资方认可的用途。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集团公司及江丰
电子应确保:
集团公司均按照符合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及持续的业务经营,维持持续经营
的业务的价值,保持其业务组织及与第三方(包括出租人、许可人、供应商、经
销商和客户等)和雇员关系实质完整;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范围或方式将不发
生重大变化;保持集团公司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
外);
集团公司及江丰电子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其实质性违反
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作为或不作为。
(1)集团公司及江丰电子承诺于相关客户/供应商完成产品或服务验证程序
后及时办理合同签约主体变更手续,使得集团公司成为该等合同的签约主体,并
且在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应将开展标的业务所需的全部采购合同关系转签至集
团公司,并将不低于标的业务上一年度收入 60%所对应的客户销售关系转签至集
团公司。
(2)对于因相对方要求而暂时无法转签的业务合同,在相对方同意转签业
务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调整业务合作关系前,投资方同意江丰电子或其子公司代
表集团公司继续履行现有合同,相关收入及成本由集团公司享有或承担,即江丰
电子及其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经销商或者供应商,集团公司按照现有合同约定
的价格以及江丰电子及其子公司为实施该等安排所产生的合理成本的加成向江
丰电子及其子公司销售或购买产品/服务。
(3)标的公司承诺在丰科芯创的存续期内不迁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4)集团公司应,并且江丰电子应促使集团公司自交割日起应在所有重大
方面遵守相关适用法律、集团公司章程以及有关业务合同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经营治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生产经营资质、不动产和企业投资项目、
环保、安全、海关、税务、外汇以及劳动人事等各方面的要求。就集团公司已开
展或未来拟开展的业务,集团公司应及时取得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的全部经
营资质许可、批准和备案,以保证集团公司业务运营的合法合规。如依据相关适
用的法律或者根据政府机关的要求,任何集团公司业务或产品需要获得相关的业
务许可,集团公司应在法律或政府机关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获得该等业务许可。
集团公司应,并且江丰电子应促使集团公司遵守有关的适用法律,依法完成
税务登记并为其全部员工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依法缴纳其他标的公司应
纳税款,严格遵守各项税收法规,按照可适用的税法的规定正确、完整、及时地
申报所有应税收入,缴足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避免发生因集团公司违反有关税
务法律、法规而被处罚、征收滞纳金的事件,并且该等滞纳金、处罚、补征税款
均应由集团公司自行承担,投资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投资交割后,经投资方的要求,集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董
事会,根据相关方另行签署的、于本次投资交割后生效的股东协议的约定,组建
集团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新一届董事会由 3 名董事构成,其中,
丰科芯创有权提名 2 名董事,江丰电子有权提名 1 名董事,并且,总经理应由丰
科芯创指定。江丰电子应配合、支持召开前述股东会、董事会,并配合办理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即属于
违反本协议;
(2)如果一方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
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
(3)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书
面通知,如果违约方在上述通知送达之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
行为,则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或该方根据本协议
而签署的其他文件,或违反该方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所做的陈述、保证和
承诺,或有重大失实或隐瞒,因此而致使集团公司或其他方发生损失、损害赔偿、
费用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罚金和费用、利息损失、诉讼中发生的律师费用等,
但不包括无论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间接损失),或致使集团公司或其他方承担任
何责任,违约方应就上述损失、费用和责任,向集团公司和守约方进行赔偿,并
使集团公司和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三)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
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江丰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放弃权利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整合公司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和资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平板显示
靶材相关资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均已划转至丰科晶晟控股的子公司,本次在
丰科晶晟层面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拓宽平板显示靶材板块的融资渠
道,更好地满足丰科晶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丰科晶晟的资本实力
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丰科晶晟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
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整合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整体战略规划和该业务的扩展需
求。公司后期将以持有参股公司股权并享有投资收益方式运营平板显示靶材业务
并获得收益,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
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丰科晶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对丰科晶晟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放弃对丰科晶晟的增资优先认购权以
及转让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
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
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
实际需要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丰科晶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
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
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
议结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保荐人认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
让事项是公司根据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
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
让的核查意见;
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第 516 号)。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