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立信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
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
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
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规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工作,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
报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