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
理实施问答,财政部等国家部门于 2025 年 12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严
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25〕33 号),以及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等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
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
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
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
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
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
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
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
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
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
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
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
行调整。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
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6 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