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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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85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
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
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
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的承诺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完成时间
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
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增长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含本数),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
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即2026年4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
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
分配、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引起公司普通股股本变动;
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亦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2026年及2027年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7年末全部未 2027年6月末全部
                                                               转股        转股
期末总股数(万股)                    10,400.00        10,400.00      10,400.00    11,987.02
假设1: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077.65         7,077.65       7,077.65     7,077.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             0.68           0.68         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8             0.68           0.68         0.63
          基本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   (元/股)
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2: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077.65         7,785.42       8,563.96     8,563.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             0.75           0.82         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8             0.75           0.82         0.77
          基本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   (元/股)
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3: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077.65         8,493.18      10,191.82    10,191.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             0.82           0.98         0.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8             0.82           0.98         0.91
            基本每股收益
扣 除非 经常 性 损 (元/股)
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计算。
     公司对2026年度、2027年度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
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
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
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
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
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
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
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
报。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
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
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数码喷印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纺
织领域数码喷印墨水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40,000吨环保型数码墨水生产项目”、“珠海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大楼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投向均属于公司主
营业务范围。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40,000吨环保型数码墨水生产项目”旨在扩大公
司生产规模,解决公司的产能瓶颈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以满足数码印花墨水快速增长
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持续的市场拓展提供充足的产能保障;“珠海研发中心及综合办
公大楼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同时增加公司运营资金,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匹配,并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均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是专注于数码喷印墨水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长期聚焦纺织数码印花领域人才建设,持续引进化工、材料、纺
织印染等领域高端技术与管理人才,构建了以海外归国博士为核心的专业化团队。公
司已建立覆盖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全链条的人才体系,拥有复合型研发团队、资
深生产管理团队与市场化销售团队,并配套完善的研发激励、人才培养与职业发展机
制。同时,公司核心技术与管理团队稳定,深耕行业多年,具备丰富的技术产业化、
产能扩张与市场拓展经验,坚实的人才储备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运营与产能释
放提供全方位人力支撑与专业保障。
     公司深耕数码喷印墨水领域十余年,通过持续高强度研发投入与工艺创新,建立
了完整的水性数码印花墨水研发、生产与产业化技术体系,自主掌握纳米研磨、脱盐
纳滤、墨水配方优化、喷头适配等核心技术,累计拥有超过3,000种纺织数码喷印墨水
成熟配方,多项产品性能达到或超越进口同类产品水平。公司核心技术覆盖分散墨水、
活性墨水、酸性墨水、涂料墨水等全系列产品,可适配爱普生、京瓷、理光、精工等
主流工业喷头,技术成熟度、稳定性与规模化生产能力处于行业前列。本次募投项目
围绕数码墨水扩产与研发中心建设展开,公司研发技术方案成熟,为募投项目实施提
供了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撑。
     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已成为全球纺织数码喷印墨水核心供应商,全球市场占有率
持续提升,凭借技术优势、产品品质与成本优势积累了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已
与多家国内头部数码喷印设备厂商建立长期深度合作,同时覆盖海内外大型印染企业
与优质贸易服务商,产品远销印度、巴基斯坦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下游纺织数码
印花行业处于绿色化、数字化转型高速增长期,数码喷印墨水需求持续旺盛,公司现
有市场渠道完善、客户订单充足,新增产能可快速被市场消化,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
能释放与效益实现提供了充分的市场与客户保障。
     综上,公司在研发、技术创新、人员积累、市场储备等方面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
产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
障。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
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
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
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
监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业
务流程,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
 公司将持续改进完善生产与管理流程,提升生产和管理效率,加强对运营管理等
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
率,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并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
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
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公司已制定了《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
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
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
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
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控成本,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
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条件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摊薄即期回报、 投 资 者 保 护
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
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
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
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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