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卫斌先生、王楠先生、闫合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卫斌先生、王楠先生、闫合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文
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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