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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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和业务包括:公司层面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
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层面包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
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
以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0.5% 错报金额<合并报
资产潜在错报
表资产总额 1%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表资产总额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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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1%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重大缺陷 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无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形成有效的常规性监
督。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单次事件直接财产
单次事件直接财产损 200 万元≤单次事件
损失金额<200 万
失金额≥10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元,或受到省级(含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 1000 万元,或受到国
省级)以下政府部
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 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外披露。 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造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重要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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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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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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