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方纯女士、杨德利先生、郭捍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
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方纯女士、杨德利先生、郭捍东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