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等 要 求 , 邦 彦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晶、孔东升、吴保元的独立性
情 况 进 行评估 并 出具如 下专 项意见 :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晶、孔东升、吴保元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
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王晶、孔东升、
吴保元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王晶、孔东升、吴保元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中对 独 立董事 独立 性的相 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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