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6-01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金融工
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严格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
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
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
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
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
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问答、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
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
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