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未来
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订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战略规划、
股东回报、融资成本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每年公司将根据当期的经营
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
远发展的关系,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
报机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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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次采取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
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
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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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为了保证公司的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公司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和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数额和比例时,应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同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
它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的投票权。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经营环境变化和实际经营现状、股东特别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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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
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
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由董事会提出、拟定,董事会就此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
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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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举措等;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
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
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
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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