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康立女士、沙武先生、张
存保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康立女士、沙武先生、张存保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