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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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
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与详细的工
作计划,审计工作围绕公司审计重点展开,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
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与时间安排、识别出
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
意见。审计过程中,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
间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
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
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度报告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安排、审计执行程序、
关键审计事项、预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安排。
  (三)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关于
公司审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
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等事项开展了审慎核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
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恪守职
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业务,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原则,审计程序规范、工作履职到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展现出良好的执业水准与职业素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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