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中联”)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
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制设立)
北区 1-1-2205-1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
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382.90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建筑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
同行业审计客户 16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
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议情况
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立信中联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
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
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
意见。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
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