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 年,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
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为
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 2,842.05 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
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 3,358.68 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
额为 2,463.18 万元;本期向国联财务支付的手续费为 26.54 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5 年 5 月 20 日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与国联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由国联财务向公司继续提供存款及信贷服务。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各年度内,
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开展存款,每日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国联财务向公司
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协议有效期: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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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
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
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标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8,653.33 9,698.91
净利润 4,421.13 5,805.14
资产总额 705,954.82 741,597.52
所有者权益 123,196.36 122,775.23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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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 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
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与国
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金额预计
保证金为120.00万元);贷款余额 100,087.00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
兑汇票余额为2,842.05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3,358.68
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2,463.18万元;本期向国联财务支
付的手续费为26.54万元。
人民币 10 亿元,在国联财务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
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协
议有效期内各年度,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
民币 10 亿元整(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公司及
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贷款余额。
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
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买方信贷、财务
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在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国联财务拟给予公司及成员
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成员
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
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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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率。
下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
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
外。
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确认国联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 2025 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320C001191
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国联财务截至 2025 年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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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
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
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卫
华回避了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
经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认为: 2026 年,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执行 2025 年签署的《金融服务
协议》,鉴于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项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
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1、国联财务具有合
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联财务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联财务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上市公司资
金安全性可以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国联财务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
和调拨,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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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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