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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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
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所长,认真
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为苏坤先生(独立董事)、
李会先生(独立董事)、黄运通先生(非独立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
格的独立董事苏坤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成
员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详见
下表: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
             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聘用的外部
审计机构,天健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该机构能够严格
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
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
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细致、认真,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全面、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事项、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
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具体时间安排。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管
理层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分析,并督促审计机
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五)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
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
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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