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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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
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浙
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
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部融资环境、
股东需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
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规定,应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实行持续、稳定的股
利分配政策,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
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形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金形式分红的比例与时间间隔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会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同意。
以上表决同意。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
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发展状况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视情况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修订,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七、其他
  (一)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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