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科德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
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
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
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
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
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
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立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