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
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
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
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7 家。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
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
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投资者 2014 年报 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
辉、立信 万元
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
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
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
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
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
保千里、东北证
组、2015 年 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1,096 万元
报、2016 年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立信等
报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
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
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
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
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
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
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饶海兵 2000 年 2000 年 2000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静雅 2016 年 2012 年 2018 年 2025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轶 2020 年 2012 年 2020 年 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姜丽君 2004 年 2000 年 2004 年 2021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饶海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静雅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轶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丽君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
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较 2024 年审计费
用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00 100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40 40 -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 2025 年度年报审
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
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另外,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立信提交的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应聘响应文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
标准,结合审计费用报价,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对立信进
行了客观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按照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
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
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
对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6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