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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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所股票上市规则》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焦兴旺先生、凌锋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焦兴旺先生、凌锋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