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人与普通合伙人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
同设立安徽十月高端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
称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规模为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 5,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10%。
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亦不构成对基金的重大影响,不形
成控制,不将该基金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合伙尚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
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
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
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未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投资事项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设立安徽十
月高端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由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
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基金规模具体以最终实际募集的
资金金额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 5,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
资总额的 10%。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拟设立基金的相关情况介绍
定名,具体名称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准)
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
网联汽车方向等新兴产业领域。
序号 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安徽海螺海通工业互联网母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伙)
合计 -- -- 50,000
本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工作,具体出资情况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 3%。实际控制人为龚寒汀。
康领域、绿色发展领域、先进制造(含高端装备、新材料)领域等战略新兴行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 70%合伙份额。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份额;有限合伙人安徽海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0%合伙份额。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8P5LR78L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6-17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张家山街道文化路 39 号海螺国际大酒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QJTDD79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06-09
注册资本:336,8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一路 5 号 4-3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098C755
法定代表人:张萍
成立日期:2023-10-07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月川新城新月路华庭国际商务中心 40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349508067
法定代表人:魏东
成立日期:2002-01-04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 162 号西楼三层 310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QAR2M
法定代表人:张悦
成立日期:2017-02-10
注册资本:15,824.5715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 3963 号智能装备科技园 D1
栋东侧 2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
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
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
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0AWXK6D
法定代表人:秦大乾
成立日期:2023-10-08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月川新城新月路华庭国际商务中心 40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4238732X
法定代表人:聂卫华
成立日期:2007-08-07
注册资本:8,742.7353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 5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
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
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
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
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姓名 证件号码
秦妤 3205************27
葛胜春 3401************59
喻荣虎 3401************16
刘胜昔 3401************1X
刘同斌 3426************30
龚寒汀 3201************66
曾年生 3426************3X
崔岭 5221************18
秦洪波 6421************56
经查询,上述合作方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基金管理人的股东龚寒汀、曾年生、崔岭为基金
有限合伙人,其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比例分别为 1.2%、1.4%和 1.2%,基
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通过基金运作,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工业互联网、信息科技及关键材料等
先进制造产业领域中的优质企业,支持相关领域企业做大做强,为投资人创造投
资回报;围绕安徽省产业结构,通过基金投资赋能,助力安徽省相关产业延链补
链固链强链,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二)合伙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 8 年(存续期),自基金首批出资人首期实缴出资全部到达基
金托管账户之日(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为 4 年、退出期为 4 年。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存续期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年。
(三)合伙人出资方式、认缴数额和缴付
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整,基金规模具体以最终实际募集
的资金金额为准。
基金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全部以货币形式缴付,合伙人首批次出资比例为基
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30%,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出资比例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30%、
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通知的时间、批次和比例缴付。
合伙人根据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具体程序为:普通合伙人先出资,再由
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向其他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执
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
日常经营运作及投资进行管理,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合伙经营事务,
作为基金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
(五)管理费
取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额(不含已退出项目投
资本金),退出期内计提基数为基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的已投未退投资余额。
核发。
(1)当年预付 70%。年度管理费自首批次出资到位之日起算,基金应在首
批次出资到位之后十个工作日内预付首期管理费,其后的管理费每年年初经执行
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发起申请预付,即在每年年初核算后预付当期的管理费。
各期管理费预付比例为当年管理费的 70%。
(2)次年支付 15%。当年管理费的 15%于次年年初核算后支付。
(3)预留风险金 15%。剩余当年管理费的 15%在基金清算完成后根据清算结
果支付或扣除。
(六)投资方向及决策程序
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方向等新
兴产业领域。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 20%。
聘请 7 名委员和 2 名观察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退出业务进行审
议和决策。投委会组成及议事规则情况如下:
(1)投委会由基金管理人推荐 4 名投委(其中其内部委员不超过(含)2
名),选聘 3 名独立第三方专家投委。投委会观察员分别由安徽海螺海通工业互
联网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委派。
(2)基金投资、退出业务需经过投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投委会观察员对投委会审议事项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投票表决。
(七)收益分配
基金收到的可分配收入是指下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预留合理
资金后可以分配的部分:
(1)基金的项目投资收入与临时投资收入(合称“投资收入”),包括但
不限于处置/出售投资项目收入、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
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为免歧义,基于临时投资而于投资期内收到的投资本金及
收益暂不进行分配,而应当用于再投资,投资期届满后收回的临时投资款项纳入
投资可分配收入范围;
(2)投资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再对外投资,剩余的实缴出资;
(3)逾期出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政府补贴、税收奖励及其他应归
属于基金的收入。
投资可分配收入中,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费用并预留合理金额,主要包括各种税收费
用、管理费、托管人托管费(如有),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2)剩余部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均收
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3)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后,按前述第(2)项
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每年 8%(单利,门槛收益率)计算所得的收益向全体合伙
人支付优先收益。为免歧义,优先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
的付款到账日或实际到账之日(二者以孰晚时间为准)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
实缴出资额之日止,不足一年的,按照分配日对应的实际天数除以一年计算资金
占用天数比例,一年按照 365 天计算。
(4)完成上述第(3)项的分配后,如有剩余,100%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
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第(4)项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全体合伙人根据前述
第(3)项取得的累计优先收益的总额/80%×20%的金额。
(5)支付上述资金后,如有剩余,其中的 80%按实缴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
人,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来源于违约合伙人、逾期合伙人的逾期出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形成的
可分配收入,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违约合伙人不得参
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逾期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逾期出
资违约金。
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
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本基金亏损,则执行
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基金承担赔偿责任。为免歧义,怠
于履责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
或明显不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因该等怠于履责行为向基金承担的
赔偿不作为基金管理人保证收益行为。
非因上述原因,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基金的各项亏损由合伙人以其认
缴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权利与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席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收益分配;
(3)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合伙事务、开展基金运营管理。
当上述单位、人员行为损害基金利益、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可向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提出改正建议;
(4)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取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说明、基金管
理人报告、托管报告。结合涉及自身利益事项,查阅基金会计账簿、档案,自身
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
(5)根据本协议约定,对于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基金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6)依据本协议约定分配基金清算的剩余财产;
(7)如基金不能成立,对其出资,在扣除其应承担的基金筹建费用份额后
有权请求返还;
(8)当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
者为了基金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
起诉讼;
(10)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基金缴付出资,保证出资来源合法且为其依法可支
配资产;
(2)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基金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任何有限合
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基金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基金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
和业务,或代表基金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基金形成约束的行为。但参与合伙
人会议并行使相关的行为并不违反本条的义务;
(3)有限合伙人行使下述权利,不构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
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
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2)管理人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对基金合伙事务(包括基金投资业务)的
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3)管理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收取管理费;
(4)依据本协议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5)管理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召集、召开会议;
(6)依据本协议约定分配基金清算的剩余财产;
(7)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1)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基金缴付出资;
(2)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基金谋求最大利益;
(3)作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
其他合伙事务;
(4)依据本协议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信息、报告、文件;
(5)依据本协议约定为有限合伙人提供查阅基金会计账簿的便利;
(6)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普通合伙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也不对有限
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基金的可用资产;
(8)按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九)退伙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
前收回其实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权益从而退出
基金。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基金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执行事
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
述与保证或承诺,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
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
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一)生效及失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如果自本协议生效后超过 6 个月,基金仍未完
成设立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则在本协议生效后届满 6 个月之日的次日起,合伙
协议及为设立基金而签署的其他协议均自动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除合
伙协议及附属协议外,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和资源优势,拓宽投资渠道,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
同时,帮助公司整合发掘、培育优质项目,强化产业协同,加快完善行业布局,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
提下进行的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设立的基金的合作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并尚需进一步办理
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实施过程中相关合伙协议的签署、募集及备案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
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
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
失败、亏损等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
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基金
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基金中任职。
响。
流动资金的情形。
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
关规定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