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飞 科 电器 股 份有 限 公司董 事会
关 于独 立 董事 独 立性 情 况的专 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振兴、王弟海、融天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振兴、王弟海、融天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