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新亚强硅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凤莲女士、张漫辉先生、邱化玉
先生组成,独立董事高凤莲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
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并对相关议案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 2024 年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
根据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
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
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
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
良好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积极征求外
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进
一步促进了公司财务工作和内控工作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稳步提升,财务管控
能力持续增强,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重大经营与财务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重大事项运作规范合规。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
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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