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临 2026-01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不含 是否有反
金额 预计额度内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
青岛澳柯玛智能
家居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确保其主营业务的稳健经营和发展,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为智能家居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2027 年 4 月 26 日期间内,在
该行的融资授信事宜提供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
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 3,000 万元的担保;针
对该等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4.04%)、青
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6%)及青
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84%)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
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70 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
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5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
(编号:临 2025-019)
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5-026)。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
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70%
法定代表人 韩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MA3EXTLLXF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地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315 号澳柯玛工业园院内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整体橱柜、卫浴等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710.17 19,547.1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9,295.41 19,797.15
资产净额 -585.25 -250.00
营业收入 669.85 4,027.66
净利润 -335.25 -1,272.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二)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智能家居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6 年澳司澳智能家居授
字 001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
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智能家居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
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
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
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智能家居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
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业务,由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但针对前述已实际为智能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其他少数股东均已以其持有的智
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11.03 亿元(不
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75%。其中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0.2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