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
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萧
耀熙先生、李家儒先生、陆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萧耀熙先生、李家儒先生、陆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
嵇敏 嵇霖 张建云
萧耀熙 李家儒 陆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