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2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从业人员: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人,注册会计师 1,3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营业收入: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
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电力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春旭,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杰,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士龙,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业务复杂程度、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和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8 万元人民币。2026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
费用 280 万元人民币增加 3 万元人民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给予认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
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请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
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