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四)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
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
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状况或政策
变化及时、合理地进行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在规划执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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