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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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萍女士、林联青先生、温步瀛先
生及董事唐晖先生、吴明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许萍女士担任。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萍女士、林联青先生、刘丽军女士及董事唐晖先
生、吴明先生组成,其中,许萍女士作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继续担任新
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关于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阅了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了意见。
  (二)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五)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七)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
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进场审计前相
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6 年
度工作计划》、《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
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对现场审计过程进行监管,及时了解审计进度,确保其在约定时间高质高效完成
审计任务。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遵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
地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执行有效性开展全
面评估。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最新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制度体系及内控管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治理制度,取消监事会、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内部审计等,持续推
进完善公司治理。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同时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均能依法合规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重大、
重要内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推动公司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保障了内外
部审计工作的协同推进,有效提升审计工作整体效率与质量。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
权。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对公司
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财务报告审阅、内控评估、内外审监督
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为公司稳健经营与合规发展提供了
有力保障。
员会的各项职责,落实法律法规监管新要求,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
好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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