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李广培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张珍先生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汤新华先生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
求,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及评估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内审部 2024 年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内审部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内审部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审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案》;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审计期间,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
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
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
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进场审计
前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重
要时间节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就年审过程中的审计重点、审计难点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
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编制
了《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年审的基本情况、审定
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保
障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
《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
计划,对审计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
计计划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重点关注关键领域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督促内控缺
陷整改,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有效
运行,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关键业务环节、重要业务流程及高风险
领域重点关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
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设计健全
且运行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
相关规定与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权责清晰、运作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财务报告真实性、经营合规性及风险
防控等方面表现良好,切实保障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
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
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
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客观建议,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汤新华 李广培 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