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 本事项已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勤万信合伙人 79 人,注册会计师 401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2 人。
入为 4.1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2 亿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5
家,审计收入为 0.37 亿元,主要涉及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截至 2025 年末,中勤万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0.54 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0.80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管措施 1 次。2025 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 名从业人员受
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2026 年 1 月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7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连勇,2002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3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华,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 1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晓敏,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的
审计报告数量 18 家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勤万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 41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2.50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 8.5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勤万信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
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