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
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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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