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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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
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27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5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
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
券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
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办
公场所、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合同、往来款明细账、部分原始凭证、会议文件、公
告文件等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
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将现场检查结果提交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联合水务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各项制度、2025 年初
以来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套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门的文件资料及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等。
  联合水务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决定
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合水务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执
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和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2025 年初至本次现场检查之
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合规,相关规则得到有效执行,会
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有出席人员的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5 年初以来的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表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合水务已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5 年初以来的往来款明细账。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合水务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上市公司
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
注销,故本年度现场检查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并与公司首席财务官等高管人员访
谈,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保荐人持续关注公
司业绩,针对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情况,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
相关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
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
发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联合水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
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
存在重大问题,无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现场检查报告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联合水务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机
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2025 年初至本次现场检查之
日,联合水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
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结果的通知》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哲          斯宇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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