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相关工作人员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容诚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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