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三、资质附件………………………………………………………第 13—1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495 号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芯片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电科芯片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电科芯片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电科芯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上证发〔2025〕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科芯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17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科芯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
科芯片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2 页 共 17 页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将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行价格为 4.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
元,本次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人民币 24,864,697.19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及财
务顾问费 18,867,924.53 元(不含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 5,996,772.66 元(不含增值税)。
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5,135,292.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2021〕第 1-10045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90,000.00
第 3 页 共 17 页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2,486.47
二、募集资金净额 87,513.53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7,689.29
本年度使用金额 9,490.85
以前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372.41
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3.04
暂时补流金额 12,000.00
以前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1.66
本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08
应收保证金 11.99
加: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759.90
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6.06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520.1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
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设计)、重庆中科芯亿
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亿达)、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晶实业)并连
第 4 页 共 17 页
同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2 月 16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分行
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重庆分行
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深圳分行
合 计 18,520.1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高性能无线通信及新能源智能管理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性能功率
驱动及控制集成电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等,旨在增
强公司研发能力,项目本身不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但通过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间接
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公司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主要投入厂房购置,对原有生产
第 5 页 共 17 页
线的产能扩充,生产流程涉及原有设备和新增设备,无法直接单独核算其经济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临时补充流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计划补充流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归还募集资金日 归还募集
动资金金额 起始日期 动资金时长 期 期 资金金额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
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3.04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高性能功率驱动及控制集成电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
设备购置等,旨在增强公司研发能力,项目本身不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但通过提升技术水
平和创新能力,间接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第 6 页 共 17 页
本复印件仅供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95 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
得擅自外传。
第 13 页 共 17 页
本复印件仅供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95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
得擅自外传。
第 14 页 共 17 页
本复印件仅供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95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
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5 页 共 17 页
本复印件仅供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95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弋守川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6 页 共 17 页
本复印件仅供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95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余国豪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