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青岛海
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根据财
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
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
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
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
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
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
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
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
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
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信永中和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
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
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
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
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
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执行。
四、工作方案
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
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
披露时间要求。信永中和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
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
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审计工作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
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
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
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八、总体评估
综上所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质,具备承担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在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
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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