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13,173,176 股变更为 511,539,166
股(股本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为准),公
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513,173,176 元变更为 511,539,166 元(注册资本变动以市场
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
债权的,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61 号川仪股份
财管运行部
(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9:30-12:00、13:30-17:
(三)联系人:王万忠
(四)联系电话:023-67032046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